by 魏连

 

 

 

 

「对待人像人对待吗?」 -- 基督教人权观

 

 

前言、

  目前台湾的政府,已经将每年的2月28日定为「人权纪念日」,希望藉此反省过去不尊重人权的情况,更希望现代人应当要更加重视人权。
  其实「人权」的观念,最早是来自于基督教的圣经之中。在上帝透过摩希所颁定的律法中,人权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上帝透过摩西向世人颁布的律法;包含着三大部分,第一部份是「道德律」,也就是各位熟悉的十诫,这是律法的核心。第二个部分是「礼仪律」,是宗教活动中的一些规定,是人与上帝之间重要的规定。第三部份是「司法律」,是人与人之间重要的规定。这个司法律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完美的一套司法制度,因为它的内容是由创造人类、并且最了解人类的上帝所定的。也因此早期西方部分国家在制定法律时都以它为参考;后来,由于此套制度施行时非常的完善,所以后来世界各国即使在内容上不照抄,也会在立法的精神上,大大模仿学习之。再加上,现在东方国家的法律,多半是仿效西方的法律精神而制定的,所以,圣经中的这套「司法律」可以说是全世界法律之母。也因为这样,在西方大学中,与法律相关科系的学生都要研读这些诫命,当然包括「申命记」在里面。
  下面就要透过这套司法律中,一个很小的法令,来一窥这套司法的完美,并且在其中看到上帝的伟大与慈爱!

 

一、圣经中一个小法令的例子

  圣经:申命记25章1-3节记载:「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以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这段经文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或许有人还会说:这也配叫做一条法令吗?我怎么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甚至还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法令好像不太对;这里提到惩罚坏人,即使很可恶,也不能超过40下;这个法令的重点好像是在保护坏人,法令如果这样定,不是鼓励犯罪,会让坏人觉得可以放心去犯罪,反正要是被判有罪,顶多被打40下而已。这样不就会大乱吗?法律不是应该要保护好人,那有法律是要保护坏人的!甚至不是应该要定严酷的重刑惩罚坏人,让作恶的人有所警诫而不敢犯罪吗? 这么有问题的法律,颁布后不久一定会被以色列人加以修改吧!但是在圣经哥林多前书11章23节,我们可以发现:这条法令在颁布1500年后,仍然被大家遵守,所以使徒保罗记载他被打时,真的都没有超过40下。假如这么多年来这些法令不但没被修改,还能影响其它各国的法律制定,这其中一定有值得我们深思之处。

 

二、人权的观念

  那我们就来仔细想一想这一条法令的内涵。
1.为什么上帝在这里要有限制的惩罚罪人,要保护罪人呢?
2.为什么恶人受打的时候,是脸朝着地面呢?
  上帝在这里要法官有限制的惩罚恶人,表示即使是恶人,也仍是人;只要是人,他仍然需要被尊重。另一方面,这里的「打」是拿鞭子「鞭打」的意思,因为鞭打时非常的痛,为了不让他人看到他痛苦的表情,以免他觉得羞辱,所以规定要用这样的姿势打,而不是站着打、不是跪着打、也不是吊起来打。由此可知,上帝要我们不可轻溅羞辱罪人。
  从这两个部分我们发现了:假如上帝要人对罪犯都要尊重,连罪犯都有基本的「人权」,更何况是一般的人呢?因此我们应该要「尊重人、不可轻溅人」,也就是现在很流行的一个名词,叫做「人权」。原来在公元前1500年前,距今3500年前时,上帝就将「人权」这个观念,放在人所处的社会中了,而且要人遵守上帝的这条法令。所以在基督徒为主的国家,都比较重视人权的观念,就是因为他们领受了上帝给他们的诫命。

 

三、世界人权宣言

  事实上,一直到到公元1948年的联合国大会中正式宣布「世界人权宣言」之前,「人权」的观念,都未受到大多数的国家的重视。
下面附上一段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部分内容。我们将会发现:宣言中的精神与刚才在圣经中的这条小法令,非常的相似。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一条中,特别使用「弟兄」这两字,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家人关系来称呼及对待,是来自于基督教,而这也是上帝要人们彼此相爱的旨意。由此可知,「世界人权宣言」是依照圣经的精神与原则在制定的,而这套宣言已经受到全世界的支持与肯定,由此我们也看到上帝的伟大及圣经的影响力。
  所以,现在因为有世界人权宣言规范着每个国家的政府,因此,专制者无法像过去般践踏人权。若是某国家政府侵犯人权,联合国有权介入去保护人权。虽然如此,但是仍有许多国家,仍藉由不同名义去迫害人民。这也就是美国和中国近代关系常常紧张的原因;因为中国认为怎么样对待人民是中国自己的事,但美国却由「世界人权宣言」中,认为联合国有保护人权的责任,因此对中国施行一些禁运或经济制裁,来迫使中国尊重人权。

 

四、为什么要保护人权?

  为什么人权这么重要,在全世界多数国家都那么重视呢?因为上帝是最先要人尊重人权的发起者,而后来的人权份子都只是遵守上帝的法令罢了!所以,我们必须要从上帝的角度才能真正去了解人权的重要。
  为什么要保护人权?答案是:「因为人是非常有价值的!」,因为每个人都是非常贵重的,所以每个人都必须要被尊敬、被敬重。这个答案听起来好像很简单,其实却是一个深奥的问题。大多数的人都不太知道「人的最高价值是什么吗?」,当我们没有办法了解到人的真正最高价值时,就没办法真正看重自己和看重他人,也自然就会去轻看自己、轻看他人。
  或许有人会认为人的最高价值就是:因为有智慧、有生命、对社会有贡献,所以有价值。是这样吗?假如是这样,那么智障者、植物人就没有价值,对社会没有贡献且破坏的罪犯就没有价值了吗?假如有生命的就有价值,那么动物也和人一样有价值啰?那你对人和对待人猿的方式一样吗? 不一样吧!可见价值不同。
  人究竟为什么在万物中这么尊贵有价值?人的最高价值是什么呢?为什么人需要尊重自己,也必须尊重他人。

 

五、什么是人的最高价值?

  圣经创世记1:26及2:7记载:「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及样式而造的;上帝并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约翰福音4:24也说到:「上帝是"灵",人需要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祂!」
  由此可知,人被上帝创造时,是按着上帝的形象样式造的;上帝是灵,所以在人的里面有灵性;人因为有"灵",使人很自然的在冥冥中,知道有上帝的存在,有想要寻找上帝的渴望。也因为人有"灵",所以使人可以与上帝互动,使人能与上帝产生关联,这是人最有价值之处。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人看不见上帝,但每个人都希望能透过一些方式与上帝相通、求取上帝的祝福。也因此,最古早的人类,虽然没有语言文化,但已经有了敬拜神的行为。
  在上帝所创造的万物中,惟独只有人可以与上帝互动,与上帝产生关联,这是人与其它万物最大不同之处,也是人最有价值之处。所以在圣经诗篇8记载:当以色列国王戴维想到--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祂这么样的伟大、崇高,却愿意和这么渺小的人产生互动、与人有关联,所以戴维王说:「世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

 

六、动物没有办法与上帝互动

  上帝在所造的万物中,只有人能够与祂互动,是最蒙上帝顾念的;上帝并未将灵性赐给动物(圣经犹大10及彼得后书2:12也都提到畜类是没有灵性的),因此动物无法与上帝有互动、有关联。所以你曾看过那一只人猿在一大堆香蕉面前准备吃晚饭的时候,跟祂的家人说:「让我们一起低头向上帝祷告!」然后祷告说:「上帝谢谢你,我算什么,你竟然顾念我!耶稣谢谢你,你为我的罪牺牲在十字架上,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这只猿猴,而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谢谢你!阿们!」祷告完了,他们还彷佛看见圣灵像鸽子降下,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是我所喜悦的!这只猿猴听了心中很感动的留下眼泪! 请问,会有这样的猿猴吗?即使长的再像人,也很聪明、可以骑脚踏车、买报纸、拍电影,也不可能会用心灵和诚实向上帝祷告的举动!!惟独只有人可以与上帝互动、与上帝产生关联,因为上帝特别顾念人,所以人的最高价值就在此显明了!!就是因为人的价值大到一个地步,所以圣经马可福音8:36说到:「人生命的价值比全世界更大!」

 

七、基督教国家较尊重人权

  以基督教立国的西方国家,他们认为:连上帝看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非常贵重,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因此人不应该轻视任何人,应当尊重每一个人。
  有一个非常尊重人的真实小故事:15世纪末在德国,有一个非常知名的大教授,去访问一个小学校。当他进入某个班级去参观,这个班级的老师正要请全班学生起立像这位知名的教授敬礼时,这位大教授反而已经先向这些小学生敬礼。这个老师对这位教授说:「教授,应该是学生要向你敬礼才对,怎么是你向他们鞠躬呢?」这位教授回答说:「因为德国下一代的伟大人物,可能就是从这一个班级产生,所以我应先当对这些小朋友尊敬才是!」果然就在这个班级,产生了一个惊天动地的伟大人物,影响了整个西方社会及基督教,就是马丁路德。
  我们今天能对每一个人(包括小孩、老人、病人、犯人),因为知道他们的崇高的价值,而这样的尊重他吗?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因为他们知道人真正崇高的价值,所以他们是真正把人当作人来对待、爱护、教育、尊重。

 

八、台湾早期的例子

  但在基督教国家之外的地区,通常比较重视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即使社会上有宗教信仰,也只是认为宗教只是精神上的寄托。至于人最有价值之处:能与上帝能够产生关联的部分,则较容易被忽略。也因为对人的价值观没有正确的认识,使某些人常常被视为没有价值而被忽略或不被尊重,甚至没有被当成人而加以对待。
  例如在亚洲及台湾早期,大家认为智障或重病的人,对社会没有什么价值,因此他们常被人们忽略;甚至连政府都不愿付上大笔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他们身上。大家都逃避远离这些智障或重病的人,甚至有些家属,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或干脆遗弃在外(对待动物的方法对待人)。而在那个时期,许多收容这些智障或重病的的「教养院」、「痲疯病院」及「孤儿院」…等,却大都是由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宣教士来台湾所设立的。直到现在,由于政府所设立的重障、重病机构仍然不足且服务较差,因此,许多重障、重病的机构,仍然是基督教在从事一直要等到1970年代,台湾才比较重视特殊教育,保护这些特别的人有基本的教育权及其它人权。
  东方人虽自称拥有5千年悠久文化,并自居是礼仪之邦(称别人是蛮族);但却因为不了解人的真正的价值,因此,未能真正的尊重人。

 

九、无法尊重犯罪(犯错)的人

  或许谈到这里,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人是非常有价值、非常贵重,我们应该去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权,看重每一个人的价值,这些我们都非常了解了!但是对于犯罪的人、伤害别人的人、不尊重别人人权的人,为什么我们还要尊重他呢?为什么处罚他们时,还不能轻溅他呢?
  的确,对于那些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的罪犯,不但没有用严厉的法令加以惩罚;反而拿善良老百姓辛苦赚的血汗钱,盖许多设备良好的监狱去照顾他们,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样毫无分寸的保护他们的人权,似乎太没有天理了!
  但是,「听起来没有道理的,可能是真理;听起来很有道理的,不一定是真理!」

 

十、杀人犯陈进兴的例子

  的确,或许从一般人的眼光来看这些犯罪者,我们实在很难去尊重他们!
杀害许多人的重刑犯陈进兴,他在执行死刑之前,从事社会义工的基督徒孙越及黄明镇牧师在监狱中带领陈进兴悔改自己的恶行,并且信了耶稣,成为基督徒。许多人听到这个消息后,就说:「假如连他这样的人都可以进天国,那我才不要信耶稣,免得到天国去还碰到他!」
  的确对于某些人,我们实在很难去尊重他们、去接纳他们! 但是我们别忘了,在上帝的眼光来看,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是圣洁的,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圣经约翰福音8:7记载:有一个女人与有妇之夫在行奸淫时被抓到,(在一千九百多年前那个保守时代,女人行奸淫是罪大恶极,人人都可以拿时头打死她),因此,有一些群众正要拿石头打这位行淫的女人。但此时,耶稣对着群众说:「假如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这位行淫的女人。」这时众人从老到小,都放下石头走了!由耶稣的这段叙述中我们可知:每个人都有罪,都是不完全的。
虽然目前世界上犯罪的标准是:行为上犯罪的人才是犯罪者。但在上帝的眼中,即使是心思意念上的不完全(如:做了不该做的事,或应该做的事没有做…等),在上帝面前也是罪人!因此,每个人都是罪人。
  但是感谢上帝!这位圣洁伟大的上帝,虽然非常恨恶「罪」,但祂却是很怜悯「罪人」,并且上帝用爱的方式,帮助罪人透过相信耶稣基督,而远离罪恶。耶稣基督祂自己就是为了罪人而来到世上。因此,祂更疼惜这些罪人!所以,我们会发现耶稣常常花很多时间和那些在当时被群众认为是罪人的人相处在一起,特别去关心他们,希望他们远离罪恶。
  就好像病人需要去找医生;那些自认为有罪的人,比较会愿意接受耶稣的救赎,而脱离罪恶;而那些认为自己没有罪的人,却常常认为自己不需要上帝,反而远离了上帝的祝福。
  而西方基督教国家,因为知道上帝看重每一个人,甚至非常看重犯罪的人;并且,每一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因此,他们并不敢轻看这些有罪的人。

 

十一、上帝的心意

  由此我们也悟出一个道理:有时候我们虽然觉得不太能明白上帝的旨意或圣经中的命令,就以为上帝的旨意不完美、上帝的命令有问题;甚至觉得没有道理、没有天理。但我们必须相信:人是上帝所创造的,只有祂最清楚人与人之间,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才最适合人。
  当我们愿意去遵行上帝的命令时,就会发现:上帝旨意中的精神就是「爱」,是真正伟大无比的爱。
  上帝要人去尊重人、保护人权的背后,我们发现有一个伟大目的:「上帝彰显祂伟大的慈爱。」

 

十二、一个真实的见证

  2001年1月底(农历大年初二到初五时),桃园辅育院愿意让基督教团体进入监狱,带受刑人做一些活动,陪受刑人过年!里面大约有四百位受刑人,这些人常常让他们的父母、家人伤心欲绝,而在一般人眼中,他们也是很糟糕很可恶的一群人。
  在第一天,我们刚和他们接触时,每个受刑人多半是凶神恶煞的看着这些基督徒,他们的脸上都呈现出各种异常的表情;有的是充满仇恨的表情、有的是充满着哀怨的表情、有的是倒霉的表情、有的是自暴自弃、有的充满绝望、有的是完全不理会他人,自己看着天花板…,每一个人心理都想着不同的复杂;但我确信,就是没有一个人愿意理我们。
  但到了最后一天,当我们对他们分享完上帝在基督徒生命中的祝福,并对他们说到:「上帝爱我,上帝也爱你!祂甚至更爱你」这时大家都抬起头来,他们都很惊讶!我想,可能是因为,在他们成长的岁月中,都是被人讨厌、被人责骂、被人嫌弃、大家都远离他们;但现在却听到有人愿意爱他们,而且还是高高在上的上帝呢!许多人耳朵都竖起来了,他们心理可能在想:会不会是听错了,我这样的人上帝怎么可能会喜欢我、这些站在台上的人怎么会爱我呢?(在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可能从来都没有听到有人对他们说:「爱」这个字,而且可能绝大多数的人,过去都未曾经历过真实的爱!对许多人来说:要听到爱,经历到爱是很平常的事,对他们来说却是遥不可及、可遇不可求的!)
  而在这时候,许多受刑人也感受到上帝爱他们,许多人眼框都红了,我相信这些人已经很久已经没有流过泪了,因为他们太久都没有经历过爱了!因为他们从来都不知道他们是很有价值的,连这么伟大的上帝都爱他们。最后结束前,我们带他们唱诗歌,几乎所有的受刑人都跟着唱诗歌。赞美上帝的歌声充满了整个监狱。
  当台上的牧师带领大家祷告时,全体的受刑人都低头跟着祷告。当天有105位犯人决定愿意信耶稣,成为基督徒。当我们要离开监狱时,许多受刑人和我们拥抱、和我们握手。在那个时刻我们觉得和他们像是一家人。监狱的气氛被上帝改变了,我感受到上帝的爱充满在这里!
监狱并无法改变犯人、刑罚及教育也很难改变他们;是爱改变了他们,特别是上帝的爱改变了他们,当上帝的爱进入他们心中,他们的生命真正开始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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