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魏连

 

 

 
简评 Simmel宗教观 


    

评论文章:Georg Simmel,〈论宗教〉
  载于《现代人与宗教》。文章版本: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

 

  Simmel所论述的是宗教的普遍性及宗教与人关系中的那种普世性的原则。因此不能单由基督教的立场来论断其客观或合理性,而需要由其是否具有普遍原则与以审视。我们可发现,似乎Simmel的宗教论点颇符合原始宗教及多神宗教。Simmel之目的,诚然并非是要替他的信仰或上帝立论,而是要解析其它宗教及那些非具信仰形式宗教者,将之共通及同质处加以统合,而取得一致性理论,企图加以全面涵盖。

  他的许多论点相当精湛,例如他认为信仰者并不在乎证明信仰对象是否存在,而是关心人的宗教性是否得以展现。 这种现象的确很符合某些历史情况。举例来说:当蛮族击败罗马帝国时,照道理说,蛮族原本应当由其信徒战败的观点来怀疑基督徒所信的上帝是否真实存在? 可是蛮族不但未如此质疑,却反而承接为自身的信仰。按Simmel的观点来看,这其中并非是蛮族先前没有信仰,而应该被理解为:基督教比其原有宗教更能使生命中的宗教性发挥尽致或更具有社会功能。相对而言,那些自身宗教已发展至成熟阶段的胜利者,也就不再会认同战败者的信仰。 不过即使如此,人们仍然会汲取异己宗教之精华,以壮大自我宗教,使之更能提高宗教情感的体现。

  他认为社会中许多受宗教影响的事件,并非是与超越者有关,而是人们在社会各种情况中,展现其宗教性的结果。也就是说:并非是超越者掌握、干预人类社会,而是人藉由超越者及神圣之名义,在社会各环节中表现出宗教情感 。虽然这样的说法,神学家很难接受;然而,事实上,Simmel关注的并非是神学及其信仰对象;而是宗教学,且是宗教的社会学,即: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中的宗教意涵及宗教性在社会中的发挥。他不让神学及其超越者使宗教学复杂化,并由此建立起超越各宗教,具普遍性的宗教学及宗教社会学。

  Simmel的宗教观其实是──即使不是建基于此,也必是互相合作──一种心理学式的宗教观。 他认为:人在信仰过程中所得到的勇气、力量或安全感,其实是自我对生命一切环节,都认为是上帝旨意不容置疑的信以为真的幻想过程中所产生的。 Simmel不是要恢复宗教的最初形式,而是要还原宗教的本质──「宗教性」。他的进路并非是以过去启示及绝对为立场的神学或是以形上学为立场的宗教哲学,而是以心理学、社会学做为其论述的立场及方向。因此,Simmel的宗教学可说是一种「宗教社会心理学」。而这个理论进路对日后的影响非常巨大,就如:其著作《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Religion》已成为英语系国家宗教方面教科书的当代英国牛津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Michael Argyle, 其宗教社会学研究,可说是承接、转化或发挥了Simmel的思想。

  Simmel指出宗教性是人天生具有的,原本就存在于生命中,即使不透过宗教形式将其展现,它也会展现在其它形式中,如对国家的忠诚、父母的顺从、工作上的委身、对上司的屈从……等。 因此,有形的宗教可以被否定,但人的宗教性是不可抹灭的。在启蒙运动后,虽然有组织的传统群体宗教逐渐遭受质疑且式微的时代中,宗教人仍能活力十足、生生不息。但这种从宗教人的行为特征中,寻找非宗教人也有的行为特质,冠以宗教性之名, 从而唤起人们对宗教上的需求,未免只是从心理学、人类学或历史学中,尝试从现代宗教危机中去挽救宗教的手法。然而为了使宗教能在科学世界中有其地位,在理性哲学上被接纳,在趋向个人化的社会中被接受,而从人的本性、心理及行为,辩证宗教的需要及价值,仍不免落入顾此失彼的窘境;因为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宗教,等于承认了上帝乃是因人的需要而构想出来的。若是如此,只为了让人本能中宗教性得以展现而对于不存在的上帝奉献牺牲,不是更为荒谬吗?而信徒又怎能接受从前的坚信只是心里宗教性的作用,甚至是一幻想或迷思呢?即或诚然属实,他又要如何去调适这种信仰上根本的转变呢?面对迷思过去及虚假的盼望对象的未来,又情何以堪呢?这样的宗教观除了可能难以与基督教信仰符应,为宗教人所排斥,且付出了神蚀的代价,最后却又未能争取到科学、哲学及理性主义者的认同。结果是:将传统宗教置于死地,而新的宗教又未见生机。自由派所做的贡献乃是──莫名的让渡出一块领土。

  其实,诚如Simmel自己所言:宗教是本来就与艺术世界、哲学世界、现实世界差异甚大,其自身有其规则,非能用其它逻辑来审视宗教。 既然如此,只要涉及宗教,人不就必须以该宗教的规则来加以认识,而非是以其它世界的法则来认识宗教。在这个意义下,宗教更能以其原有的本质,来展现它自己。就基督宗教而言,人对于上帝所表现出委身、奉献与顺从,既然是与人对国家、家庭、上司所做的表现,在本质上完全殊异。因此,宗教并不需要为符合科学、哲学、历史学、考古学…等,而擅自改变自身的立场。

  Simmel提到:原本各地方、各民族都有其各自的信仰,宗教从来不是跨地域和跨民族的,它总是局限在当中。然而,基督教突破了这个窠臼,基督教的神明发展成为普世性的上帝,超越各民族的地方信仰,成为万族万民的宗教。这在宗教社会学上是一个深具意义的伟大转向。 Simmel此一论点显示出基督教的神成为普世的上帝,乃是人为及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相对情况下所产生的,在那之前,上帝只不过是等同于其它民族的诸神明之一。然而,这里可以举两个例证说明Simmel的推论是错误的。某皇帝之子长大后发现他的父亲乃是掌管国家一切的统领者,但我们不会因此推论:这位君王是在小孩发现这个事实后才当上国王或才拥有其权力。第二个例子是关于「活佛」。在一般人看来,活佛不过是某高僧经过修练悟道后,而后成为众人尊敬膜拜的活佛。喇嘛教却反对这样简单的推理,且指出事实的真相:活佛死后必会再投胎转世,当活佛死去后,他们的弟子就会以活佛生前所指示的方向及死去的时辰为依据,去寻找那位由活佛转世投胎的小孩,并将他带回寺庙中,奉为活佛而遵从之。因此:活佛并非是人为的活佛、历史的产物,他乃是不受时空限制的超越者;即便处于孩童时期,他仍然是在万人之上、备受敬仰的活佛,并非是后期才具有如此的身分及权力。现在我们可以澄明:虽然基督教的上帝乃是由民族的神转变成为普世上帝,但并不能因此推论这乃是人为及历史发展的结果;而是人在历史过程中,对上帝的理解逐渐增加扩大,最终认知到祂乃是那位掌管万有的普世上帝。祂早已有此身分及权力,只是后来才被人发现及体悟。

  其次,Simmel又认为:基督教之所以成为普世宗教的原因,乃是它强调基本教义上统一,而在其它方面则是以宽容及多元的原则,就是在这样的此基础上,基督教发展为普世宗教。 而在这个议题上,Simmel却轻忽了其它重大的因素:
 1.基督教强烈且独特的普世宣教使命及基督将快复临的教义,使信徒致力传教事业,而使基督教普世化成为可能。
 2.基督教初期,在外邦传教活动中所引发的教义争端,藉由教会内部会议而顺利化解,并将部分教义重新诠释及调整,这使基督教在外邦中更具包容性。而在基督教发展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其特性由多元的宽容,转变为一统且不宽容,这使得日后基督教的变异性及分化的空间减少,增强其凝聚的力量。
 3.基督教的丰富经典,使之具备成为普世宗教的必要条件。
 4.君王的虔信及成为国教后,都使得传教工作有了权力及资源上的支持力量。
 5.罗马帝国交通及语言的便捷性。

  另外,Simmel一再强调:找寻宗教起源的目的就如同爱情靠着不断重提昔日发生的原因,使今日的爱情更加有活力。 然而:若是现今情侣彼此经历不到对方的爱,双方难以信任,关系渐趋破裂,那么即使靠最初的爱情如何美好、笃定及承诺,对于今日而言都无有助力,反而更觉受骗及伤害。挽救的方法,乃是从现今的对方哪里找到且经验能继续信靠的元素。相同的,若是现今的宗教无法使信仰者从信仰对象那里,取得信仰的需求,使其信念的稳固,那么要其依靠最初的情况或宗教情感的抒发,那么最后也将成为有名无实或冷淡的信徒,至终甚至可能会转移信仰的对象。另一方面,要找寻情侣在现世此在的起源尚且容易,但对于要确切知悉古老的宗起源则非易事,甚至绝无可能,两者间实难模拟。

  最后,在宗教发生学的部分,Simmel认为:宗教的生成乃是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社会形式中的某些宗教性,增加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质的改变,并提升至绝对领域,如此宗教意识便出现;而当宗教意识凝聚并发展到最后,客观的宗教形式便产生。 然而,Simmel忽略了「宗族」与「创教者」因素的考虑及描述。人类宗教的创生总是与民族的发展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宗族越加扩大、人数增多、地域增广之后,就必须要有一个更强大的形式力量加以维系,宗教乃是在此需求及基础上,得以孕育产生。

  宗族中的长者(或拥权者),常常需要在许多难以解释的问题(如死亡、灾祸、饥荒、特别的自然现象…等)上给予族人提供答案;而这方面的问题,恰好都无法从现世中得到满意的解答,因此诸神灵便成为长者将一切奥秘合理化的途径。长者也藉由提供出令族人满意──且无法质疑的答案,而使其地位稳固、其教训被绝对遵从。

  许多困难的问题既都能在诸神灵那里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当然诸神灵无可必免的要发展成为掌控宗族生活一切重大事项的全能者。此时,全能的诸神灵就必须有一个的方式,让人可以表达对祂们的崇敬。献祭的仪式在此出现后,专司宗教事务的神职人员也就产生了。神职人员必须是与诸神灵沟通的唯一媒介,且其地位也被赋予了一种超然的意义及力量,他们宣称获得许多的天启及感悟,这些都成为教义的最初型态。

  一段时间后,人们不在满足于目前宗教状态,并且认为诸神灵不仅只与神职人员来往,长者、智者和某些身分特别的人,也都可以与神灵相通、领受天启。在这样的宗教环境下,谁所述说的天启内容越能凝聚民族的力量、越能使在下者服从上者、越能使人们效忠自己的民族、越能使民族安定且日益发展壮大,就越能被多数的长者、族人接受,而当该天启内容被多数群体宣告其在民族中的绝对地位时,整全的宗教及其创教者便告诞生。 当宗教成为一种强势力量,使众人必须无条件的效忠于它,人们的宗教性才在此时萌芽。

  总的论之,「宗教性」并非是Simmel所谓之宗教的本质,恰恰相反,它乃是结果。那么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事实上,若以宗教社会学而论之,宗教的本质可能可以理解為一種「约定(covenant)关系」,即人与宗教对象间在约定中的「给予及获得」 的关系。 而这样的关系也存在于现实社会中 ,因此能为人们所熟悉及接受。而这个宗教本质便作为人与宗教对象互动关系的基础,进而发展出其它的宗教教义、仪式、道德规范及其它种种。


20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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