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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一位基督徒?

 

 

 

 

步驟一、透過「決志禱告」向上帝表明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   

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首要步驟是:向上帝禱告,表明我們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基督徒稱這個禱告為「決志禱告」,意思是:表明我們已經決定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禱告。這個「決志禱告」的內容必須包括:

(1)承認自己在聖潔上帝的面前是一位罪人,祈求上帝能夠赦免我們過去因為不認識上帝所犯下的所有得罪上帝的事 (例如:遠離上帝、未將上帝當成獨一真神來敬拜祂、說謊、貪心、自私等等)

(2) 表明我們願意悔改歸向神,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並且願意相信: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受難犧牲,使我們的罪能夠透過相信耶穌而被上帝所赦免,也相信上帝的大能已經使耶穌從死裡復活。

(3) 表明願意邀請耶穌進入我們的生命,使祂成為我們生命的救主 (拯救生命的神),使我們能夠因為相信耶穌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無罪的「義人」,並且能成為上帝的兒女、蒙受上帝的祝福、得到永恆的生命。

(4) 表明我們的「決志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名字所祈求。(因為耶教導我們:人必須要奉靠祂的名(基督徒尊稱為:耶穌的聖名)向上帝禱告,上帝就會垂聽這樣的禱告。 此外,禱告完之後,一般都會說「阿們 」,來表達自己剛才在禱告中所說的話是出自於真心誠意的。(阿們(a,mhn/ Amen)的原文意思是「以誠摯的心」或「誠心所願」。

幾乎所有剛接觸基督教信仰不久的人,當他們決定要信耶穌,而願意做這樣的「決志禱告」時,都是跟著某一位基督徒口中所說出的「決志禱告詞」、或是跟著某基督教書籍小冊或網頁上的「決志禱告詞」,然後帶著誠摯的心、將決志禱告詞的內容唸出 (也就是將決志禱告詞覆頌一次),這樣即可完成「決志禱告」。(禱告就是對無所不在的上帝說話,表達出我們內心的真誠想法。因此不論我們是在哪裡禱告,上帝都能聽見。此外,雖然表面上我們是跟著他人、書籍、或網頁上的禱告詞覆頌一次,但只要是真心誠意的,這樣在上帝面前,就是非常好的禱告。)  

下面提供您一個符合聖經及基督教信仰的標準「決志禱告詞」。假如您現在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您可以用誠摯的心,然後將下面的「決志禱告詞」內容唸出。當您 唸完下面這個禱告詞,您就是完成了成為基督徒的第一個最重要的步驟;從這一刻起,您的罪就會被上帝完全赦免、而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並能因為相 信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蒙上帝的祝福。 

「決志禱告詞」:
親愛的上帝,我承認:我在祢面前是一位有罪的人。我現在願意悔改歸向神,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我願意相信:耶穌已經為我的罪而在十字架上受難犧牲,使我的罪能夠透過相信耶穌而被祢所赦免 。我也相信耶穌死後的第三日,祢的大能已經使祂從死裡復活。我現在願意邀請耶穌進入我的生命, 讓耶穌成為我生命的救主,使我在祢面前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能成為祢的兒女、得到祢所賜的平安及祝福、得到永恆的生命。謝謝祢聽我的禱告。我在祢面前這樣的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聖名所祈求。阿們!  

 

(相關訊息請參考聖經《約翰福音》1:12; 3:16; 5:24; 14:6,13-14、《羅馬書》3:21-5:21;10:9-10、《加拉太書》3:26、《以弗所書》1:3-14、《彼得前書》2:9-10、《啟示錄》3:20;以及「基督教信仰要義」的解說)

 

 

步驟二、參加「受洗儀式」成為一位基督徒 

當我們完成上面的「決志禱告」步驟後,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第二個步驟是:參加「受洗」(或洗禮) 儀式。雖然聖經記載:我們只要口裡承認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心裡也相信上帝大能已經使耶穌從死裡復活,我們就必然能到耶穌的救恩;但是聖經也強調:我們還必須經過受洗的儀式之後,才能正式成為一位真正的基督徒。 

一般說來,受洗儀式通常會在教會中舉行。因此您若願意接受洗禮,只要到附近的教會去,向牧師或神職人員表明您願意受洗,教會就會幫您安排受洗儀式。但是在某些特別情況 (如欲接受洗禮者乃是病人、受刑人等等),洗禮也可以在教會之外的地方(如醫院、監獄、家中等等)舉行。所以不論洗禮是在那裡舉行,只要當您完成「受洗」的儀式之後,您就在名義上正式的成為一位基督徒了;從這一刻起,您的生命成為有耶穌同在的新生命,上帝必要引導您逐漸的走出過去那個舊的生命、並進入一個光明且嶄新的人生、也要幫助您的生命活出有耶穌同在的樣式。 

 (相關訊息請參考聖經《馬太福音》28:19、《路加福音》16:16、《使徒行傳》2:38-42; 18:8; 19:5; 22:16、《羅馬書》6:4-8、《加拉太書》3:27、《歌羅西書》2:12、《希伯來書》10:19-23、《彼得前書》3:21-22;以及「為何需要接受洗禮」的解說)

 

 

步驟三、「依循聖經教導過生活」而成為一位實質上的基督徒 

不過依照聖經的標準,完成上面所說的「決志禱告」及「受洗」兩個儀式,只能算是一位「名義上」的基督徒;還必須要遵循第三步驟後,才能成為一位「實質上」的基督徒。這最後一個步驟就是:「依循聖經教導過生活」。 

當我們成為一位基督徒後,我們生活的許多部分應該會與還未成為基督徒時的生活有很大的差異。因為有這個差異,所以聖經稱我們信耶穌之後的生命為:有基督同 在的「新生命」。我們成為基督徒後,若是要活出這個嶄新的生命,就必須要根據上帝在聖經中所教導的原則去生活,而不是仍舊依照我們自己的喜好去過日子。 

舉例來說,聖經強調基督徒要過一種群體的生活,而不是個別的孤立生活。從最起初開始,基督徒就是一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群體;這個群體被稱為「教會」。因 此,「基督徒的生活」可以說就是「教會的生活」。教會的生活就是基督徒依照聖經中的教導而過的生活方式。這個生活方式包括:讀聖經、禱告、參加教會的主日 崇拜(星期天的禮拜)、與其他信徒之間的互動及交流、參與教會的工作、奉獻、等等。此外,積極的參與教會的工作,也能幫助我們成為一位更虔誠且更蒙受祝福的基督徒。 

也就是說,基督徒不是指那些完成「決志禱告」及「受洗儀式」的信徒,而是指那些不但完成這兩個儀式,並且還照著聖經的教訓,去活出新生命的信徒。若是一個 人已經受洗,但他卻不願意禱告、讀聖經、或參加教會的禮拜,那麼他可能僅僅是一位名義上的信徒,而非是一位實質上的基督徒。 

因此,雖然說:完成「決志禱告」及「受洗儀式」這兩個步驟是我們生命便開始蒙受上帝的祝福;但是要成為一位基督徒的過程,並不是指那短短幾十分鐘的儀式過程而以,乃是指我們整個人生在信仰裡面的參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乃是全人(生命各個層面)的投入基督信仰、我們的生命乃是不斷的經歷到被上帝改變及更新、因此而能真正活出基督同在的新生命。 

所以,許多人雖然有完成「決志禱告」以及「受洗儀式」,但卻沒有「依循聖經教導過生活」,這樣的人其實只有基督徒的名稱,而沒有基督徒的生命。另一方面, 有許多人雖然完成「決志禱告」、並且也有「依循聖經教導過生活」,但是卻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接受洗禮的儀式;依照聖經,這樣的人也不能算是一個正式的基 督徒。聖經要求基督徒要有名有實,因此只有當我們遵循以上這三個步驟去行,才能真正的成為一位名實兼具、有新身份也有新生命的基督徒。 

(相關訊息請參考聖經《使徒行傳》2:43-4711-20章、《羅馬書》16章、《哥林多前書》12-14章、《哥林多後書》5:14-19、《以弗所書》3:10-21; 5:9、《歌羅西書》1章、《提摩太後書》3:15-16、《希伯來書》10:24;以及「基督教信仰要義」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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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魏連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