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宗教信仰者的生命观

 

 

 

 

一、希尔斯简介
  
希尔斯(Edward Shils,1911-),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 他的生命观点可以作为是一般无宗教信仰者的生命观。

 

二、希尔斯生命神圣的观点

希尔斯反对生命神圣的根据,是来自于宗教上的理由。他认为:由于世界许多没有宗教信仰的民众,也认为生命是神圣的;并对任何干预或伤害生命的事,都会很自然的产生反感。因此,人们对「生命神圣」的观念,可能并非由宗教产生,而是原宗教的(proto-religious),是每个人天生就有的,是一种普遍的自然本性。也就是说:生命之所以是神圣的,是因为它是生命,所以就是神圣的,这与宗教并无关系。

另一方面,希尔斯认为生命的「神圣性」存在于:
(1)生命活着(being alive)
(2)生命力的基本感觉之体验
(3)害怕生命灭绝的基本恐惧之始源经验中。

因此,只要是生命,就都能感受到生命神圣的;所以,人们应当尊重每一个生命。

 

三、简评希尔斯的生命观点
  
当传统的宗教信念之影响力在现代中逐渐式微,而生命伦理的新问题又不断的出现,且其它传统的生命伦理观点又不再能因应新时代的需求时,希尔斯仍能站在「义务论者」的立场,陈述出生命神圣的崇高观点,实为可贵。

但希尔斯观点之中,有一些令人质疑之处:
(1)若生命神圣的概念乃是人天生所赋予的,那么为何有许多人一生都感受不到自己的生命非常神圣呢?为何有更多的人不觉得其它人的生命很神圣呢?
(2)在许多战乱、贫穷或落后的地区,不论是老人或小孩,必定很难感受到生命本身是神圣的。
(3)将生命的神圣性,建立在生命自身的基础上,似乎较为薄弱。
(4)作者认为生命神圣性存在的三个部分,将也牵涉到如何定义:「活着」、「生命力」、「生命灭绝」的判断标准之难题。
(5)无宗教信仰者一定会排斥或不愿接受宗教界的生命观吗?
(7)即使如作者所说,生命神圣的观点不是由宗教而来的,乃是人们天生就有的的观点;但这种天生的本能,可能就是由宗教者所说的这位上帝所赐予每个人的。

 


※参考书目:
Louis P. Pojman,《现代生死学--今生今世:生命的神圣、质量和意义》,陈瑞麟译,台北:桂冠,1997。
Edward Shils,《生或死:伦理和抉择》,ed. Daniel H. Labby,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8。


 

 

 

 

 

 

 

  
Home Page

 

 

by 魏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