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上帝的存在

   

 

 

1. 宗教比較迷信、還是無神論比較迷信?

在開始討論上帝之前,我們先簡單討論一下關於信仰與迷信之間的關連。

首先,我們要替「迷信」做一個簡單的界定。當別人對我們說:某一套學說、理論或信念很值得相信,而我們沒有經過認真的思索與探尋就去相信,那麼我們算是「迷信」(未經認真的思索與探尋,就盲目的聽從與相信)。

 

相同的,當別人對我們說:某一個信念很有問題,叫我們不要去相信,結果我們沒有經過認真的思索與探尋,就斷然的去否定那個信念,這樣,我們也是迷信,因為我們否定該信念的基礎,只是憑藉著他人的說詞或看法,而並不是經過我們自己認真的加以思索與探尋,這一樣是盲目的聽從與相信,是隨波逐流,所以同樣是迷信

 

相反的,別人對我們說:某一個信念很值得相信,雖然我們從前都沒有聽過,或是只聽過相關的謠言或不正確的解釋,然而我們卻願意認真的加以思索與探尋,後來發現這個信念實在很有道理,而願意相信時,我們就不是迷信因為我們並不是道聽塗說,而是認真的去思索與探尋,然後去相信的。

 

若是當我們去相信之後,還發現相信這個信念的人也有許許多多人,也都是高級知識份子,並且他們也都是經過認真的探索追求後才去相信的,那麼這時我們就會對於這個信念更加有把握,更相信它是可信的。即使這個信念在中國的社會中很多人都不相信,那麼我們還是能很放心的去相信,並且知道我們並不是迷信。

 

換句話說,若是學校裡面老師所教導的內容,我們並未認真的加以思索與探尋,就把老師所教的內容當作是絕對不會有錯誤的真理而完全接受、完全相信,那麼這就算是「迷信」。相同的,教科書或任何書籍裡面説什麼,我們也都一概的相信;電視裡說什麼、新聞上報導什麼,我們也都毫不思索的完全相信,那麼我們就是「迷信」。

 

反之,即使學校的老師很不認同某個信念,教科書裡也沒有提及那個信念,電視或新聞裡面也都不支持那個信念,但是經過我們自己認真的思索與探尋之後,發現那個信念其實是很可信的,於是我們敞開心胸去接受那個信念,並且願意更多的去認識那個信念。若是這樣,那麼我們不但不是迷信,而且是很合理的去相信一個可信的信念。

 

上面這個對「迷信」的界定與討論,主要是希望釐清,人們不應該在未經認真思索與探尋的情況下,就輕易的去相信那些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的信念相同的,我們也不應該在未經認真思索與探尋的情況下,就輕易的就排斥或拒絕那些聽起來好像沒道理的信念。
有了這個釐清之後,我們就可以開始討論關於信仰的議題。

  

2. 基督教信仰是迷信嗎? 

基督教信仰是迷信嗎?很多現代人認為:現在是一個科學發達及知識普的時代,只有沒有知識或是比較笨的人才會很迷信的去信基督教。然而,有這樣想法的人們可能不知道,從耶穌基督降生至今的這兩千年之間,大多數的西方哲學家、思想家、科學家、音樂家、藝術家,他們都是基督徒。我們所能想的到、所能講的出來的大部分哲學家和科學家都是基督徒。例如:牛頓(Isaac Newton,英1642-1727)、培根 (F. Bacon)、洛克(J. Locke,英)、笛卡爾(René Descartes,法1596-1650)、萊布尼茲(C. S. Leibniz1646-1716)、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1884~1976)、齊克果(Kierkegaard,丹麥1813~1855)、雅斯培(Karl Jaspers,1883~1969)。想想以上這些人,他們不但不像,甚至都比我們這個時代大多數的人都還聰明。若是這樣,我們能說他們會去相信耶穌,是因為他們很笨、或太迷信嗎?  

 

在整個人類歷史中,真正開始廣泛的提出無神論的信仰,並且認為宗教信仰是迷信的理論,大概是從「馬克思主義」(by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流行之後才開始普及的。然而,我們可以去觀察:從十九世紀末期到二十世紀中,許多接受並切實遵行馬克思主義或無神論主義的國家,他們的人民與他們的社會、以及他們在科學、思想、文化與道德上,是否有因此而在全世界中表現的更加的傑出與進步呢?還是反而因此倒退,甚至造成國家的貧窮、並產生許多的社會問題呢?歷史告訴我們,當許多國家開始「放棄」或「不在切實遵行」馬克思主義後,人民的生活才有逐漸改善,人民的文化、知識、思想與道德的水平才逐漸提升。這樣說來,到底是信無神論比較迷信,還是這些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比較迷信呢?

 

 

3. 上帝存在的證明

可能有些人會說:「你說有上帝的存在,那麼你證明給我看,我就相信。」這種說法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事實上並不是真理,因為人根本無法證明上帝存在。不是因為上帝不存在而無法證明,而是因為人在能力及智慧上,若是與上帝相比,兩者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距,因而無法相比,所以我們才無法證明上帝存在,當然也不可能證明上帝不存在。我們的證明只是理論上的,而無法實質上的觸及到我們想證明的上帝

 

就好比我們想要證明太陽的裡面有什麼、或是由什麼元素所組成然而,我們所提出一切的證據或反證據,都只是理論上的,而不是實質上的,因為我們根本無法觀察太陽、接觸太陽、或是到太陽裡面去檢視我們的證明是否是對的。所以,我們是無法證明太陽裡面有什麼,或是沒有什麼?

 

相同的,我們也無法證明上帝存在、或是不存在。18世紀的哲學家康德曾經提出所謂的「二律背反 (antinomies) 」來描述這種矛盾無解的議題。他說:證明上帝存在、或是不存在的兩種理論雖然互相矛盾,但是都合理,因為沒有那一方有足夠理由去證明自己的論點是最正確的。

 

 

4. 基督徒怎麼表明上帝存在呢?

既然無法用理論來證明上帝的存在,那麼基督徒怎麼樣去說服別人上帝存在呢? 基督教的信仰強調的不是用人的理性去證明上帝存在,而是強調這位上帝怎麼引導人去認識祂。

 

許多宗教都是鼓勵人去修煉,然後獲取智慧之後,就能夠更明白生命的真理或是更接近真神。然而,基督教的信念講的卻是:人無法透過自己的修行或智慧而認識上帝,只有當上帝願意向我們啟示祂自己時,我們人才能認識祂、遇見祂。

 

上帝的方式乃是透過「聖經」將祂自己介紹給我們人認識,並且透過聖經教導我們關於這個世界與人類的由來,以及我們生命的目的、意義與價值。相同的,唯有上帝祂降低祂自己、願意謙卑的來親近我們、觸摸我們的生命時,我們才可能接觸到上帝,我們才可以認識上帝。

 

就好像,只有當太陽願意降低它的溫度及亮度時,我們才能看見太陽真實的本身,甚至接觸到太陽本身。否則,光是靠著人類的智慧及努力,我們是永遠無法接觸到太陽的本身,而是太陽的理論而已。

 

相同的,靠著我們的知識及努力,我們接觸到的只是關於上帝的理論,而不是上帝的本身。但是當這位愛我們的上帝願意謙卑祂自己,願意向我們的內心深處說話時,願意邀請我們認識祂時,若是我們願意接受祂、相信祂時,我們的生命就有機會真正接觸到這一位創造宇宙萬有的獨一真神。

 

簡單的說,認識上帝的方式,不是從人這邊到上帝那邊,這樣是永遠到不了那邊的,因為我們是有限的人,那邊是無限及超越的上帝。唯一的方式是上帝那邊過來邀請我們過去、引導我們過去,並且我們願意相信並接受上帝的邀請,然後我們才有可能到的了那邊。

 

也就是說,人只能接受上帝存在,相信上帝存在,卻無法證明上帝存在。然而,雖然無法證明,但並不代表上帝就不存在。

 

聖經並沒有要基督徒去「證明」上帝存在,而是要基督徒去「表明」上帝的存在。這個表明的方式大致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將「聖經」的信息(也就是上帝對人所啟示的話語),去告訴其他的人,使別人可以聽到上帝的話語,可以認識這位上帝。

 

第二種方式,就是透過基督徒的生命,來表明上帝的存在。基督徒的生命是有上帝同在的生命,也因此,基督徒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與一般人不相同的(基督徒是以聖經中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來形塑自己的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當別人感受到我們生命的不同時,他們可能就願意更多的來認識這位上帝,以致於願意相信這為上帝,進而體悟到上帝的存在。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之所以理解到很多事物的存在,也都不是透過「證明」的方式,而是透過上面所說的這種「間接性的」或「體悟性的」方式。
「愛」大概是其中最好的例子。「愛」的存在,其本身很抽象、看不到、也很難證明
事實上,能被證明的就不是愛,因為「愛」本身根本無法被拿出來證明。因此,若是要知道「愛」的存在,必須要透過其他方式理解。例如,當媽媽願意為兒女而犧牲她自己的生命,來全心全力的照顧她的兒女,就在這個犧牲自己的行動中,我們察覺並理解到媽媽的愛。換句話說,儘管我們看到的不是媽媽的「愛」,而是媽媽的「犧牲」但是這個犧牲的行動,就表明了媽媽的愛是存在的。

 

相同的,雖然上帝的存在也是無法被證明,但它可以用領一種方式被表明,而讓人們知道上帝的存在。例如,一位曾經歷過上帝同在的人,他可以去表明出上帝的存在(這就好像一位經歷過媽媽之愛的人,他可以去表明媽媽的愛是真實的存在)。所以聖經告訴我們,「雖然我們看不見上帝,但是透過耶穌基督,我們就可以知道上帝的存在、並且還可以體悟到上帝透過耶穌基督來愛我們」。

 

此外,當我們見到一位基督徒他的生命被上帝所引導或改變,我們也能從那一位基督徒的身上看到上帝的作為,並且理解到上帝的存在。又例如,當有一位基督徒因為信仰的緣故,而願意花時間來關心我們、願意向我們分享基督教的信仰,那麼從這一位基督徒對我們的關懷行動中,我們不僅是直接的經歷到那位基督徒對我們的關愛,與此同時,我們其實也間接的經歷到上帝對我們的關愛(這乃是因為那位基督徒之所以會關心我們,是因為上帝感動他如此行,所以他關愛我們的行為,其背後的動力與原因是來自於上帝)。

 

這就是為何基督徒可以表明上帝的存在與上帝對人們的愛,以及為何我們從基督徒的生命或行動中,也可以認識上帝、並且體悟到上帝的存在與上帝的愛。

 

有一部卡通影片叫做「An American Tail(美國鼠譚)」,電影裡面有一首好聽的歌曲,歌曲名稱叫做「Somewhere Out There (在那某個地方)」。這首歌的背景是,有一隻小老鼠不小心爬上了一艘船,而遠離了自己故鄉,來到別的國家。有一天晚上,他很想念遠方家鄉中的家人,於是他唱了這首歌。歌詞如下:

 

Somewhere out there, beneath the pale moonlight;

Someone’s thinking of me, and loving me tonight.

在微弱月光下的某個地方,今晚有人正思念的著我,正愛著我。

Somewhere out there, someone’s saying a prayer.

That we'll find one another, in that dream somewhere out there.

在那某一個地方,我知道有人正在為我禱告。

我們將會遇見對方在某處的夢鄉之中。

And even though I know how very far apart we are;

It helps to think we might be wishing on the same bright star.

雖然我們好像互相分隔遙遠,但這卻讓我們想到:

我們可能正在對著相同的一顆星星許願。

And when the night wind starts to sing a lonesome lullaby;

It helps to think we're sleeping underneath the same big sky.

雖然夜晚的風正在唱出孤寂的催眠曲,但這卻幫助我們想到:

我們乃是睡在同一個天空之下。

Somewhere out there if love can see us through;

Then we’ll be together somewhere out there, out where dreams come true.
在那某一個地方,如果愛在我們中間,

那麼,在那裡其實我們是在一起的,在那裡所有的夢想都能成真。

 

小老鼠雖然孤單的在美國,但是他知道,在某個地方,有人正在想念他,正在為他禱告、正在愛著他。雖然他看不到那些想念、那些禱告、那些愛,但是他感受的到。他最後說:只要這樣的愛存在,所有的夢想都能在這種愛裡實現。

 

從這裡我們可以體悟到:愛雖然看不見、摸不到,但它卻可以超越時空,它可能是最真實、最永恆存在的事物。每一個人都曾感受過愛、經歷過愛,都可以證明愛的存在。  上帝也是如此,雖然我們無法看見上帝,但每個信靠祂的基督徒都能感受到上帝真實的存在,並真實的與他們同在。假如說,每個人就是愛的見證人,那麼每位基督徒可以說是上帝存在的見證人。

 

聖經說:「上帝就是愛,祂愛我們每個人。哪裡有愛,哪裡就有上帝的存在。在愛裡面的,就是在上帝的。」(約翰一書4:8-16)

 

上帝愛我們愛到一個地步,祂願意將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讓我們可以透過耶穌而得到祂的愛、祂的引導、以及祂所賜的永恆生命。上帝並沒有強迫我們一定要接受祂的愛,而是甚願我們能認識祂、能信靠祂、能接受祂的愛。若我們拒絕相信或接受上帝,我們就無法感受到上帝的愛或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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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魏連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