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 Simmel 的宗教觀
評論文章:Georg Simmel,〈論宗教〉,
載於《現代人與宗教》。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
Simmel所論述的是宗教的普遍性及宗教與人關係中的那種普世性的原則。因此不能單由基督教的立場來論斷其客觀或合理性,而需要由其是否具有普遍原則與以審視。我們可發現,似乎Simmel的宗教論點頗符合原始宗教及多神宗教。Simmel之目的,誠然並非是要替他的信仰或上帝立論,而是要解析其他宗教及那些非具信仰形式宗教者,將之共通及同質處加以統合,而取得一致性理論,企圖加以全面涵蓋。
他的許多論點相當精湛,例如他認為信仰者並不在乎證明信仰對象是否存在,而是關心人的宗教性是否得以展現。
這種現象的確很符合某些歷史情況。舉例來說:當蠻族擊敗羅馬帝國時,照道理說,蠻族原本應當由其信徒戰敗的觀點來懷疑基督徒所信的上帝是否真實存在? 可是蠻族不但未如此質疑,卻反而承接為自身的信仰。按Simmel的觀點來看,這其中並非是蠻族先前沒有信仰,而應該被理解為:基督教比其原有宗教更能使生命中的宗教性發揮盡致或更具有社會功能。相對而言,那些自身宗教已發展至成熟階段的勝利者,也就不再會認同戰敗者的信仰。
不過即使如此,人們仍然會汲取異己宗教之精華,以壯大自我宗教,使之更能提高宗教情感的體現。
他認為社會中許多受宗教影響的事件,並非是與超越者有關,而是人們在社會各種情況中,展現其宗教性的結果。也就是說:並非是超越者掌握、干預人類社會,而是人藉由超越者及神聖之名義,在社會各環節中表現出宗教情感
。雖然這樣的說法,神學家很難接受;然而,事實上,Simmel關注的並非是神學及其信仰對象;而是宗教學,且是宗教的社會學,即:宗教與社會的關係--社會中的宗教意涵及宗教性在社會中的發揮。他不讓神學及其超越者使宗教學複雜化,並由此建立起超越各宗教,具普遍性的宗教學及宗教社會學。
Simmel的宗教觀其實是──即使不是建基於此,也必是互相合作──一種心理學式的宗教觀。
他認為:人在信仰過程中所得到的勇氣、力量或安全感,其實是自我對生命一切環節,都認為是上帝旨意不容置疑的信以為真的幻想過程中所產生的。 Simmel不是要恢復宗教的最初形式,而是要還原宗教的本質──「宗教性」。他的進路並非是以過去啟示及絕對為立場的神學或是以形上學為立場的宗教哲學,而是以心理學、社會學做為其論述的立場及方向。因此,Simmel的宗教學可說是一種「宗教社會心理學」。而這個理論進路對日後的影響非常巨大,就如:其著作《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Religion》已成為英語系國家宗教方面教科書的當代英國牛津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Michael Argyle,
其宗教社會學研究,可說是承接、轉化或發揮了Simmel的思想。
Simmel指出宗教性是人天生具有的,原本就存在於生命中,即使不透過宗教形式將其展現,它也會展現在其他形式中,如對國家的忠誠、父母的順從、工作上的委身、對上司的屈從……等。
因此,有形的宗教可以被否定,但人的宗教性是不可抹滅的。在啟蒙運動後,雖然有組織的傳統群體宗教逐漸遭受質疑且式微的時代中,宗教人仍能活力十足、生生不息。但這種從宗教人的行為特徵中,尋找非宗教人也有的行為特質,冠以宗教性之名,
從而喚起人們對宗教上的需求,未免只是從心理學、人類學或歷史學中,嘗試從現代宗教危機中去挽救宗教的手法。然而為了使宗教能在科學世界中有其地位,在理性哲學上被接納,在趨向個人化的社會中被接受,而從人的本性、心理及行為,辯證宗教的需要及價值,仍不免落入顧此失彼的窘境;因為這種以人為主體的宗教,等於承認了上帝乃是因人的需要而構想出來的。若是如此,只為了讓人本能中宗教性得以展現而對於不存在的上帝奉獻犧牲,不是更為荒謬嗎?而信徒又怎能接受從前的堅信只是心裡宗教性的作用,甚至是一幻想或迷思呢?即或誠然屬實,他又要如何去調適這種信仰上根本的轉變呢?面對迷思過去及虛假的盼望對象的未來,又情何以堪呢?這樣的宗教觀除了可能難以與基督教信仰符應,為宗教人所排斥,且付出了神蝕的代價,最後卻又未能爭取到科學、哲學及理性主義者的認同。結果是:將傳統宗教置於死地,而新的宗教又未見生機。自由派所做的貢獻乃是──莫名的讓渡出一塊領土。
其實,誠如Simmel自己所言:宗教是本來就與藝術世界、哲學世界、現實世界差異甚大,其自身有其規則,非能用其他邏輯來審視宗教。
既然如此,只要涉及宗教,人不就必須以該宗教的規則來加以認識,而非是以其他世界的法則來認識宗教。在這個意義下,宗教更能以其原有的本質,來展現它自己。就基督宗教而言,人對於上帝所表現出委身、奉獻與順從,既然是與人對國家、家庭、上司所做的表現,在本質上完全殊異。因此,宗教並不需要為符合科學、哲學、歷史學、考古學…等,而擅自改變自身的立場。
Simmel提到:原本各地方、各民族都有其各自的信仰,宗教從來不是跨地域和跨民族的,它總是侷限在當中。然而,基督教突破了這個窠臼,基督教的神明發展成為普世性的上帝,超越各民族的地方信仰,成為萬族萬民的宗教。這在宗教社會學上是一個深具意義的偉大轉向。
Simmel此一論點顯示出基督教的神成為普世的上帝,乃是人為及歷史發展的結果,是相對情況下所產生的,在那之前,上帝只不過是等同於其他民族的諸神明之一。然而,這裡可以舉兩個例證說明Simmel的推論是錯誤的。某皇帝之子長大後發現他的父親乃是掌管國家一切的統領者,但我們不會因此推論:這位君王是在小孩發現這個事實後才當上國王或才擁有其權力。第二個例子是關於「活佛」。在一般人看來,活佛不過是某高僧經過修練悟道後,而後成為眾人尊敬膜拜的活佛。喇嘛教卻反對這樣簡單的推理,且指出事實的真相:活佛死後必會再投胎轉世,當活佛死去後,他們的弟子就會以活佛生前所指示的方向及死去的時辰為依據,去尋找那位由活佛轉世投胎的小孩,並將他帶回寺廟中,奉為活佛而遵從之。因此:活佛並非是人為的活佛、歷史的產物,他乃是不受時空限制的超越者;即便處於孩童時期,他仍然是在萬人之上、備受敬仰的活佛,並非是後期才具有如此的身分及權力。現在我們可以澄明:雖然基督教的上帝乃是由民族的神轉變成為普世上帝,但並不能因此推論這乃是人為及歷史發展的結果;而是人在歷史過程中,對上帝的理解逐漸增加擴大,最終認知到祂乃是那位掌管萬有的普世上帝。祂早已有此身分及權力,只是後來才被人發現及體悟。
其次,Simmel又認為:基督教之所以成為普世宗教的原因,乃是它強調基本教義上統一,而在其他方面則是以寬容及多元的原則,就是在這樣的此基礎上,基督教發展為普世宗教。
而在這個議題上,Simmel卻輕忽了其他重大的因素:
1.基督教強烈且獨特的普世宣教使命及基督將快復臨的教義,使信徒致力傳教事業,而使基督教普世化成為可能。
2.基督教初期,在外邦傳教活動中所引發的教義爭端,藉由教會內部會議而順利化解,並將部分教義重新詮釋及調整,這使基督教在外邦中更具包容性。而在基督教發展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其特性由多元的寬容,轉變為一統且不寬容,這使得日後基督教的變異性及分化的空間減少,增強其凝聚的力量。
3.基督教的豐富經典,使之具備成為普世宗教的必要條件。
4.君王的虔信及成為國教後,都使得傳教工作有了權力及資源上的支持力量。
5.羅馬帝國交通及語言的便捷性。
另外,Simmel一再強調:找尋宗教起源的目的就如同愛情靠著不斷重提昔日發生的原因,使今日的愛情更加有活力。
然而:若是現今情侶彼此經歷不到對方的愛,雙方難以信任,關係漸趨破裂,那麼即使靠最初的愛情如何美好、篤定及承諾,對於今日而言都無有助力,反而更覺受騙及傷害。挽救的方法,乃是從現今的對方哪裡找到且經驗能繼續信靠的元素。相同的,若是現今的宗教無法使信仰者從信仰對象那裡,取得信仰的需求,使其信念的穩固,那麼要其依靠最初的情況或宗教情感的抒發,那麼最後也將成為有名無實或冷淡的信徒,至終甚至可能會轉移信仰的對象。另一方面,要找尋情侶在現世此在的起源尚且容易,但對於要確切知悉古老的宗起源則非易事,甚至絕無可能,兩者間實難類比。
最後,在宗教發生學的部分,Simmel認為:宗教的生成乃是表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及社會形式中的某些宗教性,增加到一定程度後,產生了質的改變,並提昇至絕對領域,如此宗教意識便出現;而當宗教意識凝聚並發展到最後,客觀的宗教形式便產生。
然而,Simmel忽略了「宗族」與「創教者」因素的考量及描述。人類宗教的創生總是與民族的發展過程有著密切的關係。當宗族越加擴大、人數增多、地域增廣之後,就必須要有一個更強大的形式力量加以維繫,宗教乃是在此需求及基礎上,得以孕育產生。
宗族中的長者(或擁權者),常常需要在許多難以解釋的問題(如死亡、災禍、飢荒、特別的自然現象…等)上給予族人提供答案;而這方面的問題,恰好都無法從現世中得到滿意的解答,因此諸神靈便成為長者將一切奧秘合理化的途徑。長者也藉由提供出令族人滿意──且無法質疑的答案,而使其地位穩固、其教訓被絕對遵從。
許多困難的問題既都能在諸神靈那裡得到了滿意的答案,當然諸神靈無可必免的要發展成為掌控宗族生活一切重大事項的全能者。此時,全能的諸神靈就必須有一個的方式,讓人可以表達對祂們的崇敬。獻祭的儀式在此出現後,專司宗教事務的神職人員也就產生了。神職人員必須是與諸神靈溝通的唯一媒介,且其地位也被賦予了一種超然的意義及力量,他們宣稱獲得許多的天啟及感悟,這些都成為教義的最初型態。
一段時間後,人們不在滿足於目前宗教狀態,並且認為諸神靈不僅只與神職人員來往,長者、智者和某些身分特別的人,也都可以與神靈相通、領受天啟。在這樣的宗教環境下,誰所述說的天啟內容越能凝聚民族的力量、越能使在下者服從上者、越能使人們效忠自己的民族、越能使民族安定且日益發展壯大,就越能被多數的長者、族人接受,而當該天啟內容被多數群體宣告其在民族中的絕對地位時,整全的宗教及其創教者便告誕生。
當宗教成為一種強勢力量,使眾人必須無條件的效忠於它,人們的宗教性才在此時萌芽。
總的論之,「宗教性」並非是Simmel所謂之宗教的本質,恰恰相反,它乃是結果。那麼它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呢?事實上,若以宗教社會學而論之,宗教的本質乃是「約定(covenant)關係」,即人與宗教對象間在約定中的「給予及獲得」
的關係。 而這樣的關係也存在於現實社會中 ,因此能為人們所熟悉及接受。而這個宗教本質便作為人與宗教對象互動關係的基礎,進而發展出其他的宗教教義、儀式、道德規範及其他種種。
20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