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魏連嶽

 

 

法律總是權威者的法律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For the law was given through Moses; grace and truth came through Jesus Christ. 

 

「律法」也就是現在我們所說的「法律」(英文都是用law)。法律雖然使人有規範,意圖讓人與人之間更加合諧,使人類社群更佳的有次序。然而「意圖」不能保證「實現」,因為人類始終是個不穩定的變數。即使上帝在伊甸園為人所造的那些悅人眼目、豐沛有餘的果子也不能讓人不會有其他的「非分之想」(創世記3) 

「律法」更不代表「真理」。「法律」必須要有「解釋」。不可避免的,很多的「解釋」總是會被「歪曲」,而使法律不但沒有帶來「恩典」與「真理」,甚至失去原本應有的「公義」。 

在人類歷史中,充斥著無數歪曲法律,而使法律功能完全喪失的例子。耶穌斥責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正因為他們很懂法律 (包括羅馬法),他們特別最懂得上帝透過摩西所頒的法律,然而他們卻扭曲、濫用、或是錯誤的解釋法律。例如:他們規定安息日不能醫病,因為這是上帝法律所規定不可行的。並因此而污衊耶穌醫病或趕鬼的能力是從魔鬼而來,因為從上帝而來的使者不會違反上帝的法律。(馬太福音12、約翰福音5) 

在這種意義下,我們可以說:那些扭曲、濫用、或是錯誤解釋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所說、所用的法律,本質上並不是上帝的法律,而是經過他們改造而隨自己私慾加以濫用的法律。這種法律不會帶來「恩典」與「真理」,只會帶來「迫害」及「被曲解的真理」,這是「法律主義 (或律法主義)」的必然後果。 

很多當代社會中也充滿著類似這樣的「法律主義」。很多人以為法律就等於真理,以為法律必然帶給人們幸福。事實上,在當代人類社會中,「法律」乃是「權威者的法律」,法律總是站在有權有錢有勢之人的那一邊,供他們使用來保護他們自己,以及使他們的惡行能靠著法律而被「合法化」。那些透過「國際法」、「公平交易法」進而壓榨第三世界國家資源或壓迫他們的人民的那些資本主義者,正是一個顯著例子。 

「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這句聖經經文的意含正指出耶穌所帶來的「恩典」與「真理」,才能補足法律的缺陷。唯有透過「真理」所解釋及施行的「法律」,才能帶來真正的「恩典」。唯有「法律」、「恩典」與「真理」三者之間正確且恰當的結合,才能保證真正人間的合諧與幸福。然而這種任務乃是人所不能達成,唯有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基督才能使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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