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魏連嶽

 

 

死裡復活作為獨一的神蹟

 

 

約翰福音 2: 18-22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Then the Jews demanded of him, "What miraculous sign can you show us to prove your authority to do all this?" Jesus answered them, "Destroy this temple, and I will raise it again in three days." The Jews replied, "It has taken forty-six years to build this temple, and you are going to raise it in three days?" But the temple he had spoken of was his body. After he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 his disciples recalled what he had said. Then they believed the Scripture and the words that Jesus had spoken.

 

約翰福音2: 18的背景乃是:耶穌看見上帝的殿裡被當作買賣的地方,心裡焦急,因此把作生意的桌子推翻、把那些做買賣的人及牛羊都趕出殿外。所以猶太人要耶穌行神蹟證明他有資格及權柄做這些事 (見英文聖經翻譯)。耶穌説:當他們將要看到祂能從「死裡復活」時,這便是那證明他有權柄做這些事的神蹟了。 

在當時,依照猶太的習俗,猶太人會在某些節日(如逾越節)或特定事件時,會到聖殿去獻祭物。但對於遠道而來的猶太人,他們不可能帶著祭物從遠地走三四天到聖殿去獻祭。於是賣獻計物品給這些遠道而來的朝聖者便成為必要,而被允許在聖殿某個角落進行買賣。另一方面,耶路撒冷的聖殿乃是由猶太人的神職人員(利未人) 負責管理內外各項事務以及獻祭等宗教儀式,一般人無資格、也無聖經根據能夠干涉聖殿內的事物。所以猶太人當然要質問耶穌有什麼權柄能夠阻擾他們進行他們認為正當且被允許的買賣。 

上面所讀到的這段經文正是耶穌對他們質問的回答。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發現:耶穌並沒有當場立刻行一個神蹟來證明祂的權柄,而是提供了一個更讓人迷惑的答案,來說明自己有資格干涉聖殿的事物。直到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門徒們才想起他當時對猶太人所說的答案真正的意思。 

也就是說,對耶穌而言,能干涉上帝聖殿事務的權柄不是一般人能擁有的,祂之所以能干涉是因為祂是上帝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正是那聖殿的主。然而要證明自己是神、是基督、是主的方法唯有證明自己能戰勝死亡(羅馬書6:9),才能擁有死亡和陰間的權柄 (啟示錄1:18;林前15:54);施行任何其他各種神蹟都沒有辦法證明這個權柄。 

的確,耶穌的那個時代,有許多人都人行神蹟。例如:耶穌同時代人Hanina ben Dosa,以及較早的一位Honi (此人被猶太人稱之為「a miracle-worker, son of God),他們都是猶太人眾人皆知的行神蹟者。因此並不是能行神蹟就是從神來的、或是有神的權柄。然而眾人都受死的挾制,唯有神子耶穌基督能戰勝死亡。耶穌在此表明了能從「死裡復活」才是擁有神所賜權柄的記號,才是證明祂是神、是基督、是主的唯一方法。也正是因為耶穌的死裡復活,門徒們才真正成為基督門徒,才真正開始廣傳福音,基督教才真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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