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魏連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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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有惡報非上帝法則
詩篇
103:8-12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佛教的法則,但這卻不是基督教的法則,因為這不是上帝的法則。上帝的法則是:「惡人在基督裡,也能有善報」,因為這位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會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 若是上帝真的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那我們全都要得到「惡報」。因為世人都是罪人,沒有一位是善的 (馬太福音19:18;羅馬書3:23);所以在上帝面前不只是僅有那些違犯世俗法律的人才是罪人,所有人都是罪人,都應當接受罪的報應。 1999年頭號槍擊犯的陳進興在受刑前,經由黃明鎮牧師的引導而悔改信耶穌,從佛教徒皈依為基督徒。黃明鎮牧師讓陳進興明白:雖然屬世的的台灣法律宣判他死罪,他也必須為他的罪惡付出受死刑的代價。但是上帝已經赦免他的罪孽過犯,因為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已經為世人的罪付出代價;那個代價就是耶穌祂成為世人的代罪羔羊,而在十字架犧牲自己的生命。只要陳進興願意相信耶穌,他的罪就能被上帝所赦免,並且能成為上帝的兒女。 許多人聽見罪大惡極的陳進興還可以上天堂後,表示非常氣憤。甚至許多受訪者聲稱,若是天堂有陳進興在那裡,那他們寧可去地獄。的確,由地上的法則來看,上帝是不公平的,基督教提倡的福音是違反世俗公平的原則。也的確「惡有惡報」才是大多數人所能接受的。看到「惡人有善報」的情況出現,都會令人難以忍受。 然而主耶穌基督在世上時,就是與那些罪犯及妓女在一起,與那些被世人唾棄的人(痲瘋病患)同在,祂憐憫他們。馬可福音2:16-17記載:法利賽人中的文士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的目的正是要救罪人脫離罪惡綑綁,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耶穌為罪人的罪惡過犯在十字架上流血捨身,犧牲自己來救贖罪人。而這「罪人」包括:你我、陳進興、及所有善人及惡人。 麥子管樂團曾到24所監獄中去傳福音。許多受刑人聽到:雖然他們是犯過許多罪惡的人,雖然這個社會唾棄他們,雖然他們的家人都很難接受他們。但是當我們對受刑人分享上帝的福音,告訴他們:這位慈愛上帝仍然愛他們,甚至將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只要他們願意相信耶穌,接受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上帝就要赦免他們的罪孽,接受他們成為上帝的兒女,使他們能出黑暗、入光明,使他們的生命能蒙上帝的祝福,並且能開始一個嶄新的生命。許多受刑人聽到這樣的福音,都紛紛流淚,並且願意相信耶穌,成為基督徒。因為他們都感受到上帝對他們的愛。
「以暴制暴」永遠無法消彌暴力。同樣的,「以惡報惡」也不會消彌罪惡,也無法改變惡人。「以惡報惡」更不會使真正的惡人害怕而不敢去做惡。「以惡報惡」充其量僅僅是給予那些行善者提供良心上的些許慰藉,對惡的本身無法有任何本質上的幫助或改變。 上帝不是用「公平」的原則來對待世人 (若是這樣,所有世人都要遭受報應了)。聖經上從未說到:「上帝是公平的」,聖經所強調的是「神是愛」 (約翰一書4:8-19)。上帝的法則乃是「用愛來化解惡」、「用赦免及饒恕來改變惡人」、「用基督在十架上的犧牲來救贖惡人脫離罪孽的捆綁」。上帝的愛是犧牲的愛。這愛才能真正改變惡人,進而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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